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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永存、黄永裕等47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二审宣判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对黄永存、黄永裕、钟亚光等3人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此前,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故意杀人罪,故意伤害罪,妨害公务罪,故意毁坏财物罪,开设赌场罪,寻衅滋事罪,强迫交易罪,敲诈勒索罪,催收非法债务罪,聚众斗殴罪,非法拘禁罪等,数罪并罚,判处被告人黄永存、黄永裕死刑;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杀人罪、寻衅滋事罪,数罪并罚,判处被告人钟亚光死刑。其余4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。并对各被告人依法判处了财产刑。宣判后,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。
上诉人亲属、被害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八十余人旁听了宣判。
文、图/广州日报·新花城记者:章程 通讯员:粤法宣广州日报·新花城编辑:张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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